| 索引号: | 001/202603120000004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3-12 | 有效性: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编号:2026001
为深入贯彻城市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进程,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改善城市面貌和居民生活质量,经充分调研、科学论证与审慎规划,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docx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docx相关规定,托里县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托政阅〔2025〕27号)讨论通过,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一、项目名称:托里县2026年房屋征收补偿(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目的: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改造需要。
三、征收范围:幸福南路以东、幸福花园一期以南、光明路东侧内巷道以西、幸福花园二期以北合围区域内的26户居民房屋及喀拉盖巴斯陶路以东、镜泉河道内巷道以南、镜泉河道内居民住宅以西、看守所以北合围区域内的98户居民房屋。(附件:房屋征收补偿区域范围红线图)。
四、征收补偿事项:按照《托里县2026年房屋征收补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执行。
五、征收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2027年3月12日。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实物安置补偿。
七、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将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不当增加房屋价值的部分不予补偿。
八、本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托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托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房屋征收补偿区域范围红线图.jpg 2.房屋征收补偿区域范围红线图.jpg
托里县2026年房屋征收补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docx
托里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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