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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240010/20250514-0000407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5-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食品药品安全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14 11:54:08 浏览次数: 【字体:


樊璐冰(原托里县艾德康理疗馆经营者

本局于2024年07月19日对你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托市监处罚〔2024〕078号)、于2024年10月14日对你店作出加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加处罚款决定书》托市监加罚字〔2024〕078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托市监处罚〔2024〕078号)、《加处罚款决定书》(托市监加罚字〔2024〕078号)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处20000元罚款,即贰万元整。2.因逾期未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20000元,即贰万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加处罚款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因无法以直接、邮寄、委托、转交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托市监罚催〔2024〕078-2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迪丽巴尔、吾里加斯  联系电话:0901-3760007

联系地址: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楼执法大队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托市监罚催〔2024〕078-2号]

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5月14日


法院强制执行前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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