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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606120000014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6-06-12 有效性:
文 号: 所属主题: 水利领域

托里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来源:托里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6-11 12:32:5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提升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水平,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印文轩托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电话:0901-3683851

职责:托里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叶尔克·努尔哈孜(托里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电话:0901-3687647

责任人:阿德列提·朱曼(托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站站长)电话: 18099312014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件:托里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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