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202606120000014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6-12 | 有效性: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水利领域 |
托里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提升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水平,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印文轩(托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电话:0901-3683851
职责:托里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叶尔克·努尔哈孜(托里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电话:0901-3687647
责任人:阿德列提·朱曼(托里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站站长)电话: 18099312014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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