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2026082500000056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8-25 | 有效性: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保险 |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标准 暨“吹哨人”奖励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吹哨人”奖励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6〕10号)、《关于调整自治区违法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函〔2026〕115号)文件精神,现将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及“吹哨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吹哨人”定义及奖励准入条件
本公告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吹哨人”,是指发现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存在贪污挪用、欺诈骗保、违规拨付等违法违规损失问题,主动向人社行政部门及基金监督机构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的内部举报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一)举报线索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依规纳入奖励评审范围:
1.实名有效举报:主动提供真实完整身份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案件办结后本人主动申请身份核验且核验无误的;
2.线索证据确凿:提交的票据、病历、流水、合同等证据真实合法、能够直接指向违法事实;
3.核查结论属实:举报事项经查实确认存在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已依法办结完成基金追缴、损失挽回;
4.无涉案人员参与行为:“吹哨人”本人未参与所举报的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公告奖励范围
1.冒用他人身份举报、未按规定如实提供实名登记信息的;
2.举报违法线索已被监管部门发现、正在立案查处过程中的;
3. 违法事实已被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公开报道披露的;
4.“吹哨人”系所举报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的;
5. 线索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法定工作职责过程中掌握、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
6.“吹哨人”书面主动申请撤回举报线索、自愿放弃奖励申领的;
7.“吹哨人”恶意干扰、阻碍案件正常查处工作的;
8.依法依规应当不予奖励的其他法定情形。
二、举报奖励具体标准
(一)根据自治区最新政策调整,违法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上限由原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提高到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查实损失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6%计发奖励;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保底标准发放;
(三)查实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及以下的,基础奖励6000元,超出10万元部分按4%计发;
(四)查实损失金额50万元以上的,基础奖励22000元,超出50万元部分按2%计发,奖励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五)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认定存在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但未实际造成基金资金损失的,一次性定额奖励300元。
(六)参保单位、中介机构、社保服务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举报本单位自身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0%,奖励最高限额严格执行20万元上限。
三、工作办理流程
我县严格落实《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吹哨人”奖励工作指引(试行)》,规范举报线索登记受理、调查核实、结果认定、奖励审核、奖金发放全链条工作程序。
严格落实举报人保密制度,除法定执法办案必需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吹哨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居住地址等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依法保护“吹哨人”人身、信息安全。
对捏造事实诬告、伪造线索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举报有关须知
欢迎社会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欺诈骗保、侵占挪用以及其他违法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请如实反映问题,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违法违规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便于核查办理;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吹哨人”应当在收到奖励通知书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奖金申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901-3686552
来信来访地址:托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监督室
邮政编码:834500
特此公告
托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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