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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240010/20250224-0000258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2-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24 12:39:31 浏览次数: 【字体:

编号:2025002

为深入贯彻城市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城市更新进程,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改善城市面貌和居民生活质量,经充分调研、科学论证与审慎规划,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托里县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托政阅【2024】30号)讨论通过,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一、项目名称:托里县2025年房屋征收补偿(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目的:城市规划和棚户区改造需要。

三、征收范围:西大桥河坝已东、国税小区以南、和兴小区以西、阿克布拉克小区已北合围区域内的38户居民房屋。(附件:房屋征收补偿区域范围红线图)。

四、征收补偿事项: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见附件)。

五、征收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026年2月20日。

六、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实物安置补偿。

七、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将居住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不当增加房屋价值的部分不予补偿。

八、本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日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托里县2025年房屋征收补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docx

附件2:托里县房屋征补区域红线图.zip

托里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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