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浏览
繁體版
手机版
中国政府网 新疆政府网 塔城地区政府网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6542240010/20241016-0000224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10-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共资源交易

托里县技工学校哈图分校对外租赁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6 12:52:24 浏览次数: 【字体:

托里县技工学校哈图分校位于哈图镇准噶尔社区,占地面积约1178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100平方米。租赁权实施公开,请有意者到哈图镇人民政府办公楼317办公室报名。

一、租赁资格: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社会团体、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意本须知和《租赁合同书》规定的条件均可参加。

二、有意参加的公民应持身份证、法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租赁费用明细。经镇党委研究层层筛选后,最终确定租赁单位。

三、报名地点:哈图镇人民政府办公楼317办公室。

四、租赁期限:2024年11月1日至2034年10月31日。

五、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7日上午10:00时。

六、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下午8:00时。

七、公开时间:2024年10月24日上午10:00时。

八、租赁规则:租赁者报名时应写明租赁价格、姓名、时间和联系方式,字迹不清、涂改、未写明租赁价、姓名、时间和联系方式的均属无效,并取消租赁资格。

九、租赁者经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守法经营。

十、最终确定的租赁者应于三天内到哈图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签订《租赁合同书》,否则视同放弃租赁权,并取消租赁资格。

十一、租赁者不得转让他人,否则取消租赁资格。

十二、若因政策调整或政府行为,哈图镇人民政府有权随时终止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书》(由单位提前15日通知),由此造成承租人的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十三、本须知及《租赁合同书》解释权属于哈图镇人民政府。

附件:承租方报名表.docx

托里县哈图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Hi~我是智能问答机器人,很高兴为您服务!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