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202511180000023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9-11 | 有效性: | 现行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供热服务 |
《托里县城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5号)、《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托里县供热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集中供热成本监审结果,现提出以下调价方案:
一、供热企业基本情况
托里县供热公司共有职工50人,其中在职职工44人,因病内退6人,公司共设5个科室。根据托里县城的总体发展要求及城镇规划,按前期设计及现有基础设施规划,供热能力基本可达到200万平方米。
供热公司建有锅炉房一座,建筑面积5828平方米,附属车间建筑面积1220平方米,安装46WM、58WM、91WM等3台高温热水锅炉及相关附属设备,有换热站17座,铺设供热管网约43千米,其中一次管网约10.5千米,二次管网约32.5千米。2021年固定资产原值85014169.64元,2022年固定资产原值86393757.33元,2023年固定资产原值106910319.10元。
(一)供热面积情况:
1、2021年度采暖期入网面积1349088平方米。其中:居民为727363.68㎡,占总面积的53.92%;单位及商业为621724.32㎡,占总面积的46.08%;实际供热面积1284220.92㎡,占总面积的95.19%,报停面积94780.04㎡,占总面积的7.03%;
2、2022年度采暖期入网面积为1423288.57㎡,其中:居民为768351.27㎡,占总面积的53.98%;单位及商业为654937.30㎡,占总面积的46.02%;实际供热面积1351884.49㎡,占总面积的94.98%,停暖为106883.39㎡,占总面积的7.51%;
3、2023年度采暖期入网面积为1461863.97㎡,其中:居民为804034.42㎡,占总面积的55%;单位及商业为657815.56㎡,占总面积的45%;实际供热面积1364869.84㎡,占总面积的93.37%,停暖为137596.20㎡,占总面积的9.41%。
(二)成本情况:
1、2021年度采暖期总成本为34929998.16元,年供热面积1284220.92平方米,单位平均成本每平方米27.20元,营业外净收入(财政补贴等1790454.74元)冲减成本后总成本为33139543.42元,年供热面积1284220.92平方米,单位平均成本每平方米25.81元。
2、2022年度采暖期总成本为41444190.21元,年供热面积1351884.49平方米,单位平均成本每平方米30.657元,营业外净收入(财政补贴等8016272.73元)冲减成本后总成本为33427917.48元,年供热面积1351884.49平方米,单位平均成本每平方米24.73元。
3、2023年度采暖期总成本为56400621.16元,年供热面积1364869.84平方米,单位平均成本每平方米41.32元。营业外净收入(财政补贴等5696824.19元)冲减成本后总成本为50703796.97元,年供热面积1364869.84平方米,单位平均成本每平方米37.15元。
(三)收入情况:
1、2021年度采暖期核定供热应收入40452958.98元(1284220.92㎡×31.5元/㎡·采暖期),公司实际年供热收入30602062.94元。
2、2022年度采暖期核定供热应收入42584361.44元(1351884.49㎡×31.5元/㎡·采暖期),公司实际年供热收入25354118.19元。
3、2023年度采暖期核定供热应收入42993399.96元(1364869.84㎡×31.5元/㎡·采暖期),公司实际年供热收入46545615.65元(含上年度缴纳的取暖费)。
二、现行供热价格
公司收费标准按照地区发改委塔地发改价【2007】66号文件《关于对托里县县城供热价格的批复》制定的取暖费价格标准收费:托里县县城供热价格(含税价)由现行按实际供暖面积计算0.15元/平方米•日(27元/平方米•供暖期)调整为0.175元/平方米•日(31.50元/平方米•供暖期)。一个供暖期按180天计;对使用暖气过水热的用户不分用户类别,按60元/个•供暖期。
三、城镇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结果
根据《自治区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新发改规﹝2021﹞7号),对托里县供热公司2021年至2023年三年的供热营运成本费用进行全面审核,三年平均供热定价单位成本为33.186元/㎡·采暖期(不含营业外收入)。
三年平均供热总成本44258269.84元,三年平均供热面积1333658.42。三年平均单位供热成本33.186元/㎡·供暖期。
四、城镇集中供热定价依据和拟调整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5号)第十二条 利润按成本利润率计算时,成本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按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时,净资产收益率按照高于长期(5年以上)国债利率2-3个百分点核定。
根据2021--2023年供暖结构情况分析,居民用户加权平均占总面积的54.30%,非居民用户占总面积的45.70%,综合考虑各县市执行供热价格标准,区分居民与非居民供热价格,居民用户价格低于平均价格微调,非居民用户价格按比例分摊确定。
(1)居民供热价格微调,在原有的销售价格基础上按1%上调,调整至31.815元/平方米·采暖期,较原价平均调整了0.315元/平方米·采暖期(31.815-31.5)。
(2)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按成本利润率2%进行调整,调整为33.85元/平方米·采暖期(三年平均成本33.186×1.02)。
拟调整价格为:
居民:31.815元/㎡;
非居民:33.85元/㎡。
六、调价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及相关措施
本次供热价格调整对绝大多数居民生活的影响较小。新的供热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保障本方案的顺利实施。一是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本次供热价格调整,调整至供热成本价格,低保户、特困群体仍执行之前政策;二是热力企业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取得广大用户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经营企业切实加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以适应托里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托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