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202609080000002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9-08 | 有效性: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托里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托里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17”一般车辆
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组成事故评估组对托里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7日18时40分许,华蓥市嘉林劳务服务部在三一重能塔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东区集电线路二标段E50号铁塔基坑临时斜坡便道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4.7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5年6月17日,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形成《托里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5·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小组深入事故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60万元的罚款,已缴纳完毕。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李**,男,众森集团项目部二标段项目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李**行政处罚45376元,已缴纳完毕。
2.鱼**,男,众森集团项目部二标段安全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给予鱼**行政处罚13951元,已缴纳完毕。
3.罗**,男,华蓥市嘉林劳务服务部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给予罗**行政处罚30000元,已缴纳完毕。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公司日常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将安全生产列为日常重点工作并纳入绩效考核,常态化开展安全文化宣传,筑牢全员安全意识;二是健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延长培训时长,规范培训考核档案,做到全员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不合格人员依规复训或清退;三是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晰各岗位操作规范与安全职责,实行隐患台账化管控,常态化开展制度执行专项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内部通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
(二)事故有关监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托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格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增加对临时设施、特种作业等重点环节的检查频次,要定期督促指导企业提升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能力。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体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被评估单位均能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监管部门和事故企业均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要求,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对行业领域作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
托里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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