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2026060400000009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6-06-09 | 有效性: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托里县政府领导包保(包联)非煤矿山、尾矿库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领域安全风险,根据国家矿山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 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县领导干部包保(包联)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内容的规定(试行)》(新安〔2025〕5号)、《关于强化塔城地区矿山安全分级属地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塔地安委字[2023]15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调整托里县政府领导包保(包联)非煤矿山、尾矿库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坚持分级管控、分类实施、属地管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矿山及尾矿库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包保(包联)任务及工作要求
主要任务:帮扶指导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分析并严格管控各类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工作要求:政府领导对包保(包联)生产建设矿山及尾矿库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巡查检查;对正在履行闭库的尾矿库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巡查检查;对停产停建矿山由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三、领导干部包保(包联)生产建设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指导包保(包联)矿山、尾矿库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矿山、尾矿库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检查矿山是否按规定配备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地下矿山是否按规定配齐“五职”矿长。
3、检查地下矿山入井人员登记情况,并与人员定位系统数据比对。
4、检查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及数据上传情况。
5、检查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依法到现场履行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矿领导值班值守和下井带班情况。
6、检查矿山通风、提升人员的设备、排水、运输等井下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7、检查动火作业审批记录,是否经矿长审批。
8、检查矿长每月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
9、检查露天矿山采场、排土场边坡稳定性。
10、检查矿山对外包单位纳入统一管理情况,是否对外包单位项目部、外包工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领导干部包保(包联)生产建设尾矿库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
1、检查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是否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2、检查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数据是否上传。
3、检查尾矿库坝体和周围是否存在挖掘、爆破等作业情况。
4、检查尾矿库坝体是否存在裂缝、大范围渗透水等情况。
5、检查尾矿库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性复核、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和调洪演算。
6、检查尾矿库是否配备足额应急救援物资。
7、检查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头顶库”通往坝顶、排洪系统附近的应急道路是否通畅。
8、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隐患整改工作。
请各包保(包联)领导充分认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包保(包联)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深入企业一线,掌握各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细安全生产管控措施,提升安全生产管控保障能力。
附件1:领导干部包保(包联)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内容检查表.doc
附件2:领导干部包保(包联)尾矿库安全生产重点内容检查表.doc
附件3:托里县政府领导包保(包联)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doc
附件4:托里县政府领导包保(包联)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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