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20251029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0-29 | 有效性: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托里县南京凯源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驻塔城移动项目部“9·22”高处坠落 事故评估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组成事故评估组对托里县南京凯源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驻塔城移动项目部“9·22”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2日15时02分许(北京时间,下同),南京凯源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项目部在托里县S318线433KM+400m十字路口西北方向90米处(库普乡克孜勒加尔村旁)跨路维修光缆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3.02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托里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22日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商工信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等相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托里县南京凯源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项目部“9·22”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调阅资料、询问谈话、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形成《托里县南京凯源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驻塔城移动项目部“9·22”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小组深入事故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南京凯源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南京凯源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处伍拾万元整(¥500000元)罚款,已缴纳完毕。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马俊,南京凯源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驻塔城移动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马俊行政处罚24000元,已缴纳完毕。
2.王二虎,南京凯源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驻塔城移动公司项目部施工队队长,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给予王二虎行政处罚16200元,已缴纳完毕。
3.王乾龙,南京贝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区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给予王乾龙行政处罚20000元,已缴纳完毕。
4.赵信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网络维护班组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赵信才行政处罚10000元,已缴纳完毕。
5.哈斯叶提·叶尔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托里县分公司管线维修接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哈斯叶提·叶尔肯行政处罚10000元,已缴纳完毕。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托里县移动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公司日常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公司领导亲自抓安全。二是严格要求分包单位按照国家及行业关于高空作业的安全标准执行,对施工单位人员资质进行核查。三是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及分包单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是配合地区分公司建设部门与监理人员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点位现场采取实地与视频监控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二)事故有关监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县商工信局采取上门帮扶指导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并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和意见,切实提升移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被评估单位均能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监管部门和事故企业均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要求,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对行业领域作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
托里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
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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