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20250910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9-10 | 有效性: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生产 |
轮台县陆通顺达运输公司解放半挂车牵引 汽车新M53234“9·15”车辆一般 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轮台县陆通顺达运输公司解放半挂车牵引
汽车新M53234“9·15”车辆一般
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托里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5日,塔城地区托里县S317线托里老风口至裕民公路建设项目第TYSG-1标段综合场站内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车辆火灾事故。9月15日,托里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轮台县陆通顺达运输公司解放半挂车牵引汽车新M53234“9·15”车辆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成立了由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叶尔波力·山拜任组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有关规定分组开展调查。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2024年9月15日,托里县人民政府成立轮台县陆通顺达运输公司解放半挂车牵引汽车新M53234“9·15”车辆一般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轮台县陆通顺达运输公司解放半挂车牵引汽车新M53234“9·15”车辆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对火灾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该案由事故调查组调查终结后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答复认为该案不为刑事案件,不予立案,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轮台县陆通顺达运输公司相关负责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23]59号)第七条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建议轮台县交通运输局对轮台县陆通顺达运输公司相关负责人开展“第一种形态”约谈,要求轮台县陆通顺达运输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次事故进行反思,并开展以此案件为例的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三、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轮台县陆通顺达运输公司解放半挂车牵引汽车新M53234“9·15”车辆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轮台县交通运输局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该涉事车辆火灾暴露出轮台县陆通顺达运输公司车辆安全管理问题,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事故处理,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做好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经局党组主要领导指示,对轮台县陆通顺达运输公司提出五点要求: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2.完善车辆安全制度及经费保障;3.加强车辆与驾驶员管理;4.提升企业应急预案与员工安全意识;5.做好日常车辆保养及安全检查工作。
(二)轮台县陆通顺达运输公司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轮台县陆通顺达运输公司是火灾事故主管企业,轮台县交通运输局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后,企业负责人第一时间组织公司驾驶员、从业人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会议,会议中,企业负责人针对此次事故,重点提醒驾驶员、从业人员工作中更加牢记安全。把安全工作视为日常工作的首位,警钟长鸣,永不放松。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够得到落实,切实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贯彻到位,有效提升了托里县辖区内的消防安全水平。
附件:托里县“9·15”一般亡人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人员名单.png
托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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