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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42240010/20240903-0000347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9-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处罚和强制办理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3 18:49:04 浏览次数: 【字体:

 

樊璐冰(原托里县艾德康理疗馆经营者

本局于2024年7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托市监处罚〔2024〕07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店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因无法以直接、邮寄、委托、转交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托市监罚催〔2024〕078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店有权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加处罚款。

 

联系人:迪丽巴尔、吾里加斯  联系电话:0901-3760007

联系地址: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楼执法大队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托市监罚催〔2024〕078号]

 

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03日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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