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文号 |
处罚金额 |
处罚依据 |
处罚程序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1 |
托里县天和石业发展有限总公司托里县柳树沟森塔斯花岗岩矿“7·7”物体打击亡人事 故 |
无 |
(托)应急罚〔2024〕18号 |
65万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规定 |
一般程序 |
1、托里县天和石业发展有限总公司托里森塔斯青色花岗岩矿未履行开复 工手续擅自组织人员安装调试绳锯机,导致 1 人死亡,发起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托里县天和石业发展有限总公司托里森塔斯青色花岗岩矿未履行建设项目技改“三同时”相关 手续擅自安装调试新设备。 |
2 |
托里县天和石业发展有限总公司总经理尹某伟 |
无 |
(托)应急罚〔2024〕19号 |
5.3万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 )款、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规定 |
一般程序 |
1、未认真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 作督促指导检查不到位,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 |
3 |
托里县天和石业发展有限总公司托里县柳树沟森塔斯花岗岩矿矿长向某 |
无 |
(托)应急罚〔2024〕20号 |
4.32万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三)(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规定 |
一般程序 |
1、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组织制订并严格落实矿山绳锯机 安装操作规程,未结合工作实际对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教训;2、未履行建设项目技改 “三同时”相关手续擅自组织安装调试新设备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 1 人死亡。 |
4 |
托里县天和石业发展有限总公司托里县柳树沟森塔斯花岗岩专职安全员张某刚 |
无 |
(托)应急罚〔2024〕21号 |
0.78万元 |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二)(五 )款的规定 |
一般程序 |
1、未结合矿山工作实际制订新设备绳锯机安装使用安全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未结合绳锯机安装工作风险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未对作业现场及 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及制订落实有效防护措施,未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 查整改,未跟班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
5 |
托里县天和石业发展有限总公司托里县柳树沟森塔斯花岗岩矿带班班长陆某生 |
无 |
(托)应急罚〔2024〕22号 |
1.155万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 |
一般程序 |
1、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结合绳锯机安装工作风险对员工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对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及落实有效防护措施, 未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