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文号 |
处罚金额 |
处罚依据 |
处罚程序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1 |
温州长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 |
无 |
(托)应急罚〔2024〕9号 |
152万元 |
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
一般程序 |
1、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 6 月 10 日接到电话举报称:温州长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 2023 年 12 月 6 日在 13 中段 201采场打天井时发生一起人员跌落事故,致一人死亡。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6月11日进行初步核查,经核查举报问题属实; 2、未按照岗位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2 |
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托里阔个沙也金矿 |
无 |
(托)应急罚〔2024〕10号 |
60万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
一般程序 |
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发生一起人员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死亡。 |
3 |
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托里阔个沙也金矿总经理孙某翔 |
无 |
(托)应急罚〔2024〕11号 |
6.1851万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
一般程序 |
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不够,督促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 |
4 |
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托里阔个沙也金矿副总经理王某 |
无 |
(托)应急罚〔2024〕12号 |
3.2966万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 |
一般程序 |
履行当班井下带班领导岗位职责不到位,对重点部位、危险作业区域安全监督巡查不及时,未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
5 |
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托里阔个沙也金矿安全副总监兼安全科长丛某鹏 |
无 |
(托)应急罚〔2024〕13号 |
2.4996万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 |
一般程序 |
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有欠缺,未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井下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 |
6 |
温州长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林某有 |
无 |
(托)应急罚〔2024〕14号 |
5.76万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
一般程序 |
未有效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未有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到位 |
7 |
温州长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托里县招金北疆 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朱某 |
无 |
(托)应急罚〔2024〕15号 |
14.0334万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五)项的规定 |
一般程序 |
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压的不实,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员工“三违”行为。 |
8 |
温州长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托里县招金北疆 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科长刘某章 |
无 |
(托)应急罚〔2024〕16号 |
3.193万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一般程序 |
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压得不实。 |
9 |
温州长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托里县招金北疆 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带班班长李某峰 |
无 |
(托)应急罚〔2024〕17号 |
2.3285万元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
一般程序 |
未严格落实带班领导工作责任,对井下安全隐患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到达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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