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资料是托里县发展的原始记录,是传承县域文脉的重要载体。为了更好地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更好反映我县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历史真实面貌,丰富县档案馆馆藏资源,集中展示我县各项事业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县居民、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各类档案材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此次征集的档案资料时间上溯无期限,征集内容主要包括: 1.各历史时期形成的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契约、票据、证照、货币、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小报、传单、印章、奖章、旗帜等; 2.反映托里县风景名胜、城市变化、历史遗址、民俗风情、天文地理的文字、照片等档案资料; 3.反映县城不同时期风貌的建筑、县域风光的老照片、匾额等。 4.能够反映托里县特定历史背景下典型的工作生活用品、具有时代特征的各种资料、实物,包括回忆录、校标、校徽、纪念章、票证等,有重大影响的专著、译著、教材、论文或论文集等。 5.托里县社会各界著名人物档案资料; 6.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7.托里县各时期重大事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实物;各类大型活动中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各类媒体报道县域重要事件、活动、人物资料等。 8.反映各个时期党代会、团代会及党团组织活动的资料。 9.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托里的文字、照片、录像带、光盘、实物等; 10.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县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的资料、照片、题词等,曾受到国家、省领导人的接见的集体、个人合影照片、工作照片等。 11.获得中央和自治区级表彰奖励的荣誉证书、奖杯、奖牌、锦旗、牌匾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等; 12.县域内各类组织、集体或个人获得国家、省部级的各类表彰、奖励的资料、实物。 13.托里县居民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赛事的资料、实物。 14.与友好城市交往以及参加重要公务活动的纪念品等。 15.具有历史价值或代表意义的器具、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16.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编撰或绘制,涉及本地内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出版物、资料,包括地方史志、年鉴、地图、简报、通讯、年报、统计、会议资料及相关著述、资料汇编等纸质文献及音像、电子制品等资料; 17.我县文史典籍,名人生平资料,名人专著、文学作品、获奖论文,外市籍人士撰写的反映我县情况的各类著作等(含手稿、电子稿); 18.反映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变迁、农村建设等历程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19.反映我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20.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材料的载体 纸质类、电子类、声像类、实物类等。 三、征集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征集。 四、征集方式 此次征集,以捐赠为主,也可采取寄存等方式。 1.自愿捐赠:鼓励各单位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县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 2.寄存代管:确有保存价值但不能直接捐赠的档案资料,经专家论证同意后可进行寄存代管,档案实际所有权不变,由档案部门提供免费专业的保管、养护、修复、研究、展示服务。 3.复制:个人所有但又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在征得所有人同意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 4.征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由县档案馆收藏,并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5.档案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征集具体事宜由托里县档案馆解释。 6.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托里县档案馆联系。 五、征集途径 1.直接送达或投递托里县档案馆。地址:新疆塔城托里县复兴北路142号托里县档案馆;邮编:834500 2.联系档案馆上门收集整理、复制拷贝、取件等方式均可。 联系电话:0991-3682490 联系人:古丽娜热阿 托里县档案馆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