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认定对象 托里县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进行在线办理。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所在地托里县残联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或地(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自助办理时填写残疾人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安置登记结果,用人单位如对系统的核验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系统提示提交对应证明材料,待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确认。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到县残联综合业务办公室办理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此表可到新疆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此表可到新疆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1份)。 4、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 5、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 6、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复印件1份)。 7、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8、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或者合同(原件1份,存在劳务派遣情况的残疾人需提供)。可到新疆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三)有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相应材料 1.2023年新开办的用人单位,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因单位注销需提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须提供《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网上系统认定并成功发送税务部门后,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五、相关说明 1、2022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4、用人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纸质认定书的,须承担邮寄费。 5、用人单位应向县税务部门按季度申报、缴纳2023年度残疾人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如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纳税申报期的最后一日;在纳税申报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数顺延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托里县税务局 托里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