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

托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024年第1期)

日期:2024-05-20 18:17:20 来源:托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托里县卫生监督所)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及第四十八条“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的规定。现将托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4年1期)进行公示。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托里宋志刚口腔诊所

个体诊所

92654224

L1971470

0D

托卫放当罚20241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托里宋志刚口腔诊所CT室、牙片室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1.警告;

2.罚款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贰佰元(200元)

托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已结案

2

刘玉美

个人

 

托卫医罚20241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刘玉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1.没收违法所的;

2.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捌拾元(48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托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已结案

3

刘程

个人

 

托卫医罚20245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刘程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1.没收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

2.罚款

1.没收医疗器械牙椅(已损坏)1台,没收违法所得柒佰陆拾元(760元);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

托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