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26日 星期日 |

托里县城西建筑用砂矿“9·9”一般事故评估报告

日期:2024-09-11 19:37:45 来源:托里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组成事故评估组对托里县城西建筑用砂矿“9·9”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9月9日8时10分左右,托里县金托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托里县城西建筑用砂矿发生一起掩埋窒息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3年9月9日,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于2023年1012日向县人民政府上报《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1022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批复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关于提请审定<托里县金托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托里县城西建筑用砂矿“9·9”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的批复》(托政发2023〕70),评估小组深入事故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托里县金托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托里县城西建筑用砂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给予托里县金托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托里县城西建筑用砂矿行政处罚50万元的罚款,已缴纳完毕。

2.托里县金托矿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托里县金托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12万元的处罚,已缴纳完毕。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肖某旗,男,托里县金托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托里县城西建筑用砂矿生产车间副主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肖某旗行政处罚10320元,已缴纳完毕。

2.蔡某喜,男,托里县金托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托里县城西建筑用砂矿生产车间主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蔡某喜行政处罚15480元,已缴纳完毕。

3.王某飞,男,托里县金托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托里县金托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托里县城西建筑用砂矿分管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王某飞政处罚11802元,已缴纳完毕。

4.蔡某某,男,托里县金托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蔡康康行政处罚236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给予蔡某某行政处罚20000元,已缴纳完毕。

)对事故监管单位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托里县国有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马某。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县国有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2023年10月23日已由政府分管领导完成对县国有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主要领导马某的诫勉谈话。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托里县金托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托里县城西建筑用砂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公司日常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制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8月30日《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托应急现措[2023]城西01号)决定:停止采场开采和停止厂区内所有施工作业。二是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在“三同时”手续审查备案后按照《关于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通知》(新应急函〔2023〕8号),依法依规履行开复工手续并开工建设生产。三是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细化安全操作规程,同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监管,杜绝违章作业。四是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做到重点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全覆盖,教育从业人员自觉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从本质上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发生。五是按照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事故有关监管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县国有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进一步提高了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所属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能够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积极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县应急管理局等监管单位(部门)对矿山企业认真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按照上级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违法违规矿山依法进行严厉惩处,切实消除了矿山事故风险隐患,稳定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被评估单位均能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监管部门和事故企业均严格按照批复事项要求,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了整改落实,对行业领域作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