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据地区教育局《2025年塔城地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塔地教函[2025]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巩固“阳光招生成果”,整治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环节的“暗箱操作”“掐尖招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落实就近入学、免试入学政策,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卫东 教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力亚·艾提哈力 教体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闫桂霞 教体局党组成员
江璐晨 教体局副局长
成 员:雷云霞 托里镇党委书记
王国杰 铁厂沟乡镇党委书记
李 亮 庙尔沟镇党委书记
杨佳峰 哈图镇党委书记
金 星 阿克别里斗乡党委书记
徐中辕 多拉特乡党委书记
甘 璐 库普乡党委书记
李 乐 乌雪特乡党委书记
陈义英 教体局基教科主任
海兰哈力 教体局基教科室干事
阿克玛拉依 教体局基教科室干事
县直各中小学党支部书记、各乡镇中心校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科,办公室主任由陈义英同志兼任,负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常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依法招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等文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原则上要保障小学入学年龄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即:县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托里县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最迟不超过7周岁。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学校须按照县教体局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严禁违规提前招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等内容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招生咨询电话,公开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及时间,不断提高教育招生透明度和公开水平。教体局监督管理各学校执行招生政策落实情况,查处招生违规行为,于每年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一)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各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健全有序录取机制。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遵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图》(附件3)优化招生报名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教体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三)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进一步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严禁辍学。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做好学位监测预警。在每学年招生工作启动前依据区域内适龄儿童数量摸底统计、学校现有学位容量以及过往招生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评估。进一步完善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前瞻性规划本县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片域和学校,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五)保障流动儿童入学权益
1.随迁子女入学“零障碍”。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随迁子女入学只需提供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居住证两项材料。
2.加强随迁子女就学保障。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适应学龄人口变化新形势,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持续推动优质学校挖潜扩容,加大优质学位供给力度,满足随迁子女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期盼。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对确需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保障其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
五、妥善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县教体局会同残联,摸清县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置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依据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意见建议安置;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服务,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二)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
(一)均衡编班与监督。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校额标准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逐步化解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入学后实行“阳光分班”,分班过程需邀请人大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确保班级规模、师资配备均衡,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二)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教体局将组织辖区学籍管理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学籍管理水平。
(三)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体局将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个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责问题。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化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七、招生顺序
(一)小学招生
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要求: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最迟不超过7周岁的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填写延缓入学申请书(见附件5)上报县教体局,延缓入学年龄不得超过7周岁。
2、片区户籍:城区各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见附件2),接收具有本县户籍且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世居户: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
(3)无房租住:需提供县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由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房户不符:托里县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和房产登记地不一致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5)住房性质: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房产证均不作为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依据,其房产证中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3、招生顺序及时间安排:
(1)凡是确定为房户一致、世居大户的学生均由家长根据各校招生方案进行线下报名,在学校公示一周后,编入招生学籍系统。报名时间为7月8日-7月12日,招生结束后公示5个工作日。
(2)凡是确定为无房租住、房户不符的学生,均由教体局统筹招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学位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学位计划的,按照学校招生学位计划要求,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学校招生学生录取名单,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教体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或摇号就近安排学位空余学校入学。凡学校录取学生不得参加摇号录取程序,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学位学生确定录取学校后,不得参加再次摇号程序。
教体局统筹招生报名地点为托里县第四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8日-12日,教体局确定非学区生源学生名单为7月12日,采取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3)均衡分班:各学校招生报名结束后,严格按照均衡分班、阳光分班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分班,确保各班级的学生人数、性别比例、族别比例及自我管理能力等方面保持相对均衡;各校分班结果要及时公示,坚持班额控制,按照标准班额办学,实行常态编班。
(二)小升初招生
1、招生范围:托里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自治区分配的内初班学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生源认定:
(1)城区各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见附件2),接收具有本县户籍小学毕业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小学的毕业生在上初中前确因家庭房产变动,在就近的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经教体局审核属于房户一致学生的可予以调整,小学的毕业生应在上初中前确定家庭房产。
(3)小学的毕业生在上初中确无食宿条件的实行寄宿制政策,学校应寄尽寄。
(4)房户一致:学生法定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学校学区范围内,但监护人长期在学校学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居住,且在居住时间达一年以上的,以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居住时间达一年以上证明(村、社区出具)确定,学校自主招生,纳入招生管理,并在学校公示一周。
(5)非学区生源:学生法定监护人家庭无学校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监护人短期在学校学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居住,且在居住时间未达一年以上的,以户口簿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学生页、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明(村、社区出具)确定。
3、招生时间:7月8日-7月12日(具体时间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
4、招生顺序:
(1)凡是确定为房户一致生源的学生,采取现场登记报名,在学校公示一周后(公示时间7月12日-19日),编入招生学籍系统。
(2)凡是确定为非学区生源的学生,均由教体局统筹招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学位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学位计划的,按照学校招生学位计划要求,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教体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或就近安排学位空余学校入学。
(3)均衡分班:各学校招生报名结束后,严格按照均衡分班、阳光分班的原则对学生进行分班,保证各班级的学生人数、性别比例、族别比例及自我管理能力等方面保持相对均衡,根据教师年龄、知识、能力结构相对均衡配置每个班级的任课教师,特别重视优质教师资源的均衡分配;各校分班结果要及时公示,坚持班额控制,按照标准班额办学,实行常态编班。
(三)转学事宜
(1)转学规定: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适龄儿童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适龄儿童、休学期间适龄儿童一般不允许转学。
(2)转学时间:转学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至9月8日(工作日期间),由各学校在校门口设立转学咨询点,安排专人解答相关事宜,并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3)提交材料: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房屋产权信息或租房合同等相关印证材料、居住证明、转学申请。
(4)转学程序: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办理转学手续。若学校有空余学位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若学校无空余学位时,将学生信息报送至教体局,由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
八、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5月-6月)。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进行。各学校要细化本学校招生程序,形成招生方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后,于6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7月-9月)
1.各学校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做好招生入学各项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等要求,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各学校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及相关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解读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0月)
1.各学校对阳光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用制度规范起来,举一反三,推动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入学。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招生入学政策要求,查找招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本学校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9月15日前,将本学校招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县教体局。
2.县教体局将对各学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落实。
塔城地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901-6222325
托里县教体局举报电话:0901-3681566、0901-3681404
托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域划分.docx
托里县阳光招生工作流程图.docx
托里县各学校招生计划表.docx
延缓入学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