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第三条;《关于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105号)规定:“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经本人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研究通过,阿热爱·孜亚同志符合追加工龄条件,现将追加工龄人员公示如下:
附件:2024年11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工龄更改人员公示名单.xls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
举报电话:托里县纪委监委电话:0901-6680365
托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901-3682149
托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