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6日 星期四 |

托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日期:2024-03-05 13:06:20 来源:托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714次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托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执法职责、权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五、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901-668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