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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县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4-03-29 06:51:46   浏览次数:1345   

2023以来,托里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和地委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细化工作举措,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落地见效,现将2023年度工作开展情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紧盯“关键少数”,强化学习效能研究制定《托里县2023年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维护法律权威全年政府党组会学习法律法规、法治相关文件13次,组织常务会前学法12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相关工作2次,内向县委、县人大常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2次,有效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落实。

(二)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一是扎实推进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根据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变更情况及时督促相应的单位调整法治建设职责清单,进一步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力推动全县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开展专题述法、评议工作。组织召开2022年度专题述法工作会议,采取现场汇报和书面汇报的方式,59个单位83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述法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其他群众代表,现场对83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无一般、较差等次。三是积极推进述法问题整改。主动认领地区反馈共性问题13条,认领地区述法会议点评问题4条,举一反三自查问题3条,相应制定整改措施20。积极督促各单位做好述法整改工作20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狠抓法治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增效。认真学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将8个乡(镇)和相关单位纳入督察范围,对照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等11项法治建设督察必检内容采取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督察方式,推进法治督察全覆盖。全年开展综合督察2次,行政执法专项督察3次,发现并整改问题90余条,有效整治了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了提升人民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

(四)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整体推进作用,及时汇总和整理各协调小组、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形成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地区行署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1次,并在托里县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全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严格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及时调整完善各单位(部门)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严格落实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梳理市场准入条件,积极组织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和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性门槛,切实做到“非禁即入”。

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严格落实自治区、地区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全县34个单位(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其中行政审批部门30个,便民企业3家,代办公司1,进驻人员82、事项785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应进必进”。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常设窗口84个,综合窗口1个,各窗口全部接入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年共受理办结各类事项8.8万余项,及时办率100%,可网办事项占已发布事项的85.71%,事项网上办理4万余件,群众满意度达100%

(三)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发起“双随机”检查涉及市场主体270余户,跨部门“双随机”检查涉及70余户,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逐步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

(四)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大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落实企业“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取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140项。扎实开展涉企服务清梗行动,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五清”行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及时组织对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清理,未发现违规问题。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

(一)积极配合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征求意见机制,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各领域立法、修法研究工作和立法征求意见工作,2023年配合自治区、伊犁州《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伊犁州濒危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立法调研5次,上报建议3条。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五大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确保了规范性文件不与宪法、上位法等立法依据和国家大政方针等相抵触。2023按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1份。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切实提高政府依法决策能力。积极组织行业部门领导干部开展专项培训,讲解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和范围,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认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领导干部问答提纲,落实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制度,落实“一把手”讲法制度,2023年各单位“一把手”讲法共计70余场

(二)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学习2次,同时将其学习落实情况纳入法治督察,进一步规范了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审查程序。制定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移交清单、登记台账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在政府网公示2023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一是将新疆文刚律师事务所、托里镇法律服务所、铁厂沟镇法律服务所共计25名法律服务队伍分配至各乡(镇)、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8个乡(镇)、77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县直党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工作队伍托里县现有公职律师3名,目前各党政机关和执法单位已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日常管理,落实法律顾问服务情况登记制度,2023年间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14次,从法律角度对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出庭行业部门行政诉讼案件5次,参与调处矛盾纠纷80余次,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风险防控、法律事务处理、纠纷解决等方面的实质性作用,避免出现法律顾问“顾而不问、聘而不用”的问题,为托里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高度重视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立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全面整合托里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自然资源局及所属单位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疫、渔政、动物卫生、饲料兽药、畜禽屠宰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集中行使执法权,以托里县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统一执法。托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共有编制35实际人数20名。

(二)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以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为焦点,围绕重点工作,统筹兼顾,狠抓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执法检查2023查处违法案件121起,罚没款共计41.24万元。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共自查自纠各类问题34条,其中执法不规范15条,执法方式简单僵化2条,执法粗暴3条,执法“寻租”1条,其他问题13条,处罚案件共65件,处罚金额共计10.3万元,目前34条问题全部整改完成,进一步优化了我县客运市场营运秩序。

(三)推动从严执行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调整梳理权责清单,配齐执法记录仪,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法制审核内容及法制审核意见,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有效推动了“三项制度”的落实。

(四)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按照“应放尽放、宜放都放”原则,指导乡镇完成《乡镇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清单》《乡镇权责清单》《乡镇“属地管理”事项清单》三个清单的承接,其中托里镇73项,多拉特乡72项,哈图镇89项,铁厂沟镇93项,庙尔沟镇93项,库普乡93项,乌雪特乡93项,阿克别里斗乡93项,进一步明确清单的行使主体、乡(镇)职责范围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加强统筹协调,调整29名事业管理岗(行政管理岗)进入各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并进行全面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为乡(镇)执法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奠定了基础。

(五)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执法单位主体及执法人员统一录入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工作,2023年持监督证11人,执法证325人。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采取网上培训、专题讲座、现场观摩、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各类法治培训4次,做到执法人员全覆盖,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奠定基础。

(六)推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对标新疆交警总队、塔城支队“二十个不准”“十五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首违免罚,县公安局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人进行口头教育(警告)并宣传交通安全小常识,对外来游客路线不明所造成的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口头教育(警告)并向游客讲清景点路线及讲解交通安全小知识,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六、健全突出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出事件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系统梳理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衔接配套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

(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七、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打造社会治理法治化格局

(一)多元化解各类纠纷。一是建立托里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加强司法与信访、公安、交警、法院等部门的联动,设立派出所“枫桥调解室”、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室,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解决诉求,做实“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公调对接”;通过前置分流,将简单案件导入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2023年以来,调解中心共化解各类纠纷176起,调解成功176起。二是坚持每个乡(镇)成立一个品牌调解室,建立了铁厂沟镇“宗月贵调解室”、庙尔沟镇“聂姐暖心调解室”等个人调解室,调解员采用视频调解与现场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有效就地化解了各类纠纷,2023年个人调解室共化解矛盾纠纷37起。三是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了村级专职调解员不少于1名,乡镇调委会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进一步提升了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占比。截至目前,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原先的91名增230名,占人民调解员总数的10%以上。四是扎实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 大化解”活动,2023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54件,其中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44起,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110余件涉及当事人1300余人,涉及金额1919.08万元。

(二)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一是进一步明确全县8个乡镇)司法所的职能职责,落实双重管理机制,配强司法所所长,配齐电脑、桌椅、档案办公设备等,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二是建立健全司法所“一厅八室”,规范工作制度、业务程序,统一标识,目前8家司法所均已达到规范化标准,托里县司法局乌雪特司法所、哈图司法所被命为自治区示范性司法所。三是建立健全以业务为主要内容的多形式、多层次法治教育培训制度,2023先后安排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70,培训覆盖率达100%,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作用。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制定托里县行政复议流程图,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2023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3件,终止1件。

(四)持续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持续推进落实《塔城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落实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托里县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3件,驳回、不予起诉等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次,未出庭应诉2人,已下发司法建议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约谈。

八、健全行政权力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加强各类监督有效贯通。一是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政府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质效。二是通过托里县融媒体等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领导信箱、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建立与信访、12345”热线协作联动机制;完善工作台账,坚决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必到位、办结必复,提升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三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2023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59份。其中,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52向审判机关发出民事类检察建议2其他类检察建议5份。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从加强制度建设和严格制度落实入手,夯实行政执法的基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全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2023年由司法局牵头,公安局配合,成立2个监督检查组,对27家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3次,共检查问题90条,下发通报1份,为公正文明行政执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2023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政府开放日等方式共公开信息500余条,增进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提高领导干部和群众法治思维

(一)抓住“关键少数”强化法治教育效果。一是积极配合自治区司法厅开展“逢九必讲”,顺利完成了28期“法治讲堂·逢九必讲”培训,参训人员共15000(次),对无点位单位和无法参加的人员由行业部门主要领导开展送学,做到了法治培训工作人员全覆盖。二是严格落实考法制度,2023年组织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在线考法4次,任前考法3次,线下集中考法1次,通报学法情况1次,有效提高了领导干部学法意识,进一步提升了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三是积极组织领导干部90余人)通过网上观看或现场旁听等形式旁听庭审活动把庭审现场打造为“警示教育公开课”,“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法违纪带来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

(二)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深入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及时召开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托里县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普法与依法治理要点》,全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各单位(部门)自觉落实普法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八五”普法中期验收,细化制定普法工作考核细则,加强对8个乡(镇)和普法责任单位履行普法责任情况的督导检查,2023年共开展各类普法检查2次,进一步督促各单位落实普法责任。

(三)创新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一是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平台”“法宣在线学习平台”“托里零距离”“家园托里”等网络平台通过县电视台《与法同行》双语栏目,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二是制定印发《托里县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全县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宣讲20余场三是利用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4·15“宪法法律宣传月”、5·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法律实施日,积极组织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农牧区”等活动,2023年全县共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45,发放各种法治宣传材料3000余份,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有效提高各族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

十、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部分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对行政法律法规学习主动性不足,对其法治建设责任清单内容掌握不全,抓法治建设思路还不够清晰,措施还不够有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还有不足。

(二)法治政府建设还不够平衡。部分乡(镇)、单位(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措施落实不够到位;开展调查研究、专业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上有欠缺,依法决策能力还需持续提升;法律顾问、“一村一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有不足

(三)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还需持续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力度还有欠缺政务服务高频事项服务有待进一步优化,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措施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落实还不够到位,“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够严格,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还有不足,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合力监管不到位

(四)普法宣传还需持续深化。普法宣传的广度还有欠缺,法治宣传深入牧区不够,涉及面不够广泛;普法方式较为传统,缺乏趣味性、实效性的普法手段,普法内容深入不足、针对性不强,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

2024年工作安排

(一)目标任务: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托里县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公民法治观念的形成。

(二)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是持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抓好“一把手”讲法,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工作,将法治建设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作用发挥的重要内容和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二是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优化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法制审核机制,加强调研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努力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三是持续强化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督促法治建设的外部压力。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构,加大纪检监察、行政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协调配合,加大沟通力度,努力提升监督人员素质,为基层法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是全方位落实“八五”普法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放在法治托里建设战略中来谋划、来推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创新和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路子,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逐步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和法治学习氛围,做好“八五”普法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