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自然资临用〔2023〕5号
关于托里至克拉玛依市公路工程(一期)临时用地的批复
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托里县县辖区、乌雪特乡及多拉特乡草场75.8892公顷国有土地,服务于托里至克拉玛依市公路工程(一期),其中农用地72.9543公顷(天然牧草地59.5461公顷、农村道路13.4082公顷)、建设用地0.0233公顷、未利用地2.9116公顷(均为河流水面)。
二、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2年(2023年6月20日-2025年6月19日)。
三、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直接服务工程施工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功能区分为:施工便道65.5535公顷、制梁场1.3114公顷、拌合站5.0375公顷、钢筋加工厂0.3796公顷、生活用房1.4706公顷、临时办公用房2.1366公顷。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五、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你单位为土地复垦的责任单位,按复垦方案的约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实施土地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逾期不实施的,由托里县自然资源局代为组织复垦,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扣除,并不再批准你单位申请的临时用地。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
七、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八、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此复。
托里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