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自然资临用〔2023〕8号
关于塔城地区天然气利民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塔城地区天然气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托里县铁厂沟镇高速收费站南哈图村秋草场2.9818公顷务于塔城地区天然气利民工程[其中:农用地1.2873公顷(天然牧草地1.1352公顷、农村道路0.0788公顷、沟渠0.0733公顷)、建设用地0.0239公顷(公路用地0.0239公顷)、未利用地1.6709公顷(裸岩石砾地1.6709公顷)]。
二、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2年(2023年6月9日-2025年6月8日)。
三、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直接服务工程施工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功能区分为:天然气管线辅设2.9818公顷。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五、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你单位为土地复垦的责任单位,按复垦方案的约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实施土地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逾期不实施的,由托里县自然资源局代为组织复垦,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扣除,并不再批准你单位申请的临时用地。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
七、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八、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此复。
托里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