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23 18:51:23点击:5790次
实施机构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事对象 自然人 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法定期限 30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991-3639138 是否收费 否
办理地点、时间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昆明路西一巷127号(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30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受理条件 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办理材料 1、 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 二寸免冠证明半身照片两张;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4、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 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主要核对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否合格。
3、 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送达:制发送达格证书并信息公开。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附件下载 无
http://zwfw.xinjiang.gov.cn/shenpi_Shtml/info.shtml?id=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