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委、行署的安排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稳步推进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塔城地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塔地安委字[2023]9号)精神,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地区安委会七十条细化措施,和县安委会七十五条任务分解方案,对标对表、强化落实,控新治旧、补短强弱,动真碰硬、标本兼治,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党政领导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紧盯关键核心问题,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和帮扶指导相结合,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守好安全发展线,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一系列硬措施、实办法,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自查自改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主动性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监管职责,聚焦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规范精准执法,通过各级党政、行业部门和企业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和帮扶指导,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各乡(镇)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有效提升各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监管水平;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部门督导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严格管控安全风险,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全力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达吾列提·帕尔尤拉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周继刚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金 勇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叶尔波力·山拜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玉涛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王红卫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梁春雷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薛志原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桂杰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秦永峰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哈提·马木尔别克 县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陈 强 县商工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付伟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朱昌彪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指导专项行动工作;定期听取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组织开展风险分析研判,提出具体措施;指导、监督和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红卫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县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以及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抽调。
主要职责为: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落实督导检查、调度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需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内容
聚焦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建设施工(含城镇燃气、自建房)、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紧盯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
(一)突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示范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的基础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国内外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典型事故教训,重点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1.切实抓好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经常性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常态化开展风险分析研判,逐条逐项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研究部署、滚动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督促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深刻反思汲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2次)。
2.切实强化企业管理团队安全责任和专业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并根据管理架构、岗位设置、从业人员的变化调整,及时对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严格落实岗前培训教育制度,确保新入职、在岗人员学满相应课时。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环节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形成“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精准查找、科学治理、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切实加强危险作业风险管控。深刻汲取河北沧州、浙江金华、北京丰台等违规动火、违规施工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入学习疆内外典型事故案例,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动火、动土、高处、受限空间、盲板抽堵、起重吊装等八大作业票审批制度,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有限空间场所、起重吊装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切实抓实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管控。全面排查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特别是加强对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的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要坚决依法处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依法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转包分包的企业,既要追究转包分包企业责任,也要追究承包方责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5.切实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组织排查企业场(厂)内车辆,“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如实记录车辆有关信息,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及时做好集中封存管理,主动交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严禁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用报废车零件非法拼装汽车等违法行为,严禁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擅自改装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6.加快推进矿山“三化”建设。严格落实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建设思路,结合矿山实际,大力推进矿山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推进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水平,持续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7.切实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刻吸取北京市丰台区“4.18”医院火灾事故教训,紧盯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宾馆饭店、公共娱乐、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院、“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石化企业、棉花收购储存加工场所等重点场所,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特别是对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电瓶进屋充电等行为,要依法查处、严厉制止,切实降低火灾风险隐患;鼓励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电缆井内,设置火灾探测器、火灾警报装置及自动灭火系统,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
8.切实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特别是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9.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推动落实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通过企校合作培养与企业以师带徒相结合的方式,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确保有专门责任人和专项工作经费。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班前会、月度例会、生产经营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固定议题研究部署,加强警示教育,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安全生产系列挂图,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每周组织全体职工开展灾害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反思日常工作和作业过程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将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
(二)狠抓监管部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严格规范精准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1.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行业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突出的安全风险和工作实际,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检查事项,加强各行业领域在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并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验收等标准;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结合事故教训和行业普遍认知,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并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及时了解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展情况,动态调整持续优化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等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加强学习、深化理解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重点严格规范精准执法。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九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紧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坚决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强化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项整治。针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利用甲方地位干扰技术服务报告结论;监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中对技术服务报告核查不严等突出问题,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法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全面清理整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市场。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或不按计划实施培训,不按规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覆盖检查,提升培训质量。
5.紧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矿山领域以国家矿山安全帮扶指导为契机,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企业整治攻坚、“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落实,对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开展综合整治,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矿山企业,全力提高矿山事故防控能力。道路交通领域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生产装置、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消防设备、物料管线等设备设施,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消防领域聚焦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建设施工领域重点整治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工程类重大事故隐患,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土方坍塌、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事故发生。特种设备领域要深入开展电梯、压力容器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治理,强化运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充分发挥检验机构在技术检查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6.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全面倒查安全生产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监管职责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查出后不报告或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按照“行刑衔接”要求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理直气壮开展警示教育和通报约谈,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部门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7.创新执法监管和服务方式。积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综合运用“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提升执法精准度和执法服务能力;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8.健全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广泛宣传和拓宽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对举报事项快核、快办、快奖,广泛调动社会公众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着力形成敢监督、能监督、愿监督的良性机制。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所需资金列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预算,财政部门根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和举报情况按年度核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制度,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严把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设等各个环节安全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风险,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地区安委会七十条细化措施和县安委会七十五条任务分解方案,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坚持标本兼治,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全面做好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把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每一家企业。
3.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工作优势。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认真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企业内部“吹哨人”精准举报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快速核查重奖激励。
4.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优化县、乡(镇)两级安全监管体制和执法力量,推动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配备,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考核巡查。建立健全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政府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对重大事故隐患失察、未按期整改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及其他负有报告事故职责的人员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贻误事故抢救或导致事故升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谎报、瞒报事故,性质恶劣或者影响较大的事故,依法依规由行署提级调查。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把握工作重点,压茬稳步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5日前)。县安委会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要点,明确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统筹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细则,细化专项行动内容,完善整治措施,全面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指导(2023年6月6日-7月31日)。企业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主动开展自查自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月1日-9月30日)。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严格规范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建立健全差异化执法模式,大胆放手“好”的企业自主管理,聚力抓住“差”的企业重点监管,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自觉强化思想认识,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和能力水平“两个切实”上下功夫,精心组织实施,以最严的措施、最严谨的作风、最严肃的问责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健全完善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及时提请政府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年各类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重点,及时开展督导检查,适时进行“回头看”,确保工作部署在基层一线落地落细,隐患排查整治走深走实。
(三)提供有力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将专项行动抓常抓细抓出成效。要将专项行动与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抓落实,突出重点抓成效。要全力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支持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要积极向企业单位宣传专项行动,提高专项行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并通过各类媒介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于6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形成的制度措施分别于8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见附件1)、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统计表(见附件2)于2023年6月份开始报送,每月2日前报送截止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附 件:1.托里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
2.托里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统计表
附件1
托里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
报送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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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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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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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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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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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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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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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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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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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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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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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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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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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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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查处机动车未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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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查处报废机动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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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排查报废机动车交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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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乡(镇)( 个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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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 家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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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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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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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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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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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 家)、约谈( 家)、联合惩戒企业(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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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 个),其中危险作业案例(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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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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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约谈通报有关乡(镇)和部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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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检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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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发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行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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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情况 |
1 |
县、乡(镇)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县 次、乡镇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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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县 次、乡镇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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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县 次、乡镇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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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县 次、乡镇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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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 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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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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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镇)两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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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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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托里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统计表
序号 |
乡(镇) |
行业领域 |
隐患单位名称 |
隐患内容 |
重大隐患判定依据 |
计划完成整改时间 |
隐患来源 (企业自查/ 抽查检查)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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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行业领域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消防、房屋市政工程、自建房、公路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农机、电力、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粮食物资、其他,若无对应选项,请选择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