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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 |
律师从业人员登记与证件办理 |
申请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三)品行良好 |
申报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备注:申请书需到司法局办公室领取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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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制定我区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2]1047号)文件规定,根据各类服务事项的标的计取服务费。 |
联系方式 |
0901-6220173 办理地点:塔城地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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