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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微讲堂:国家安全系列--网络攻击政府网站,篡改内容窃取数据

来源:托里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18 12:54:57 浏览次数:

  案例:黑客赵某利用自身掌握的网络技术,通过扫描某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安全漏洞,非法侵入该网站后台系统,篡改网站首页内容,发布虚假信息,同时窃取网站内存储的政务数据(含公民个人信息、政务审批记录等)1000余条,导致政府网站无法正常运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赵某被依法逮捕,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7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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