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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托里县住建局未公示房屋维修基金相关费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5-12-19 13:31:49 浏览次数:


塔城地区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12月11日到托里县住建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没有公示收取的费用,不出示相关文件,收费不合理,群众要求给出合理的解释。望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塔城地区12345热线接到群众诉求后,列为一般诉求,按照“接诉即办”的原则转至托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办。

托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诉后高度重视,经核查,关于投诉维修资金问题,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我单位已将新建小区收费标准放置行政服务大厅21号住建局窗口,已通知开发商领取收费标准文件,张贴在公示栏。待地区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结合实际制定托里县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发布政府网公示。群众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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