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18 14: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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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室领导 | 赵文静 |
| 联系电话 | 0901-3712016 |
| 分管工作 | 1.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并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标准与流程,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学习并落实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2.组织并指导行政事业单位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汇总分析本县资产数据,全面反映资产总量、结构、分布、变动情况以及资产管理工作成效与问题,撰写本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按规定程序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3.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等产生的收益收缴、使用和监管流程;定期检查各单位资产收益上缴情况,通过核对财务账目、资金收缴凭证等方式,确保收益及时足额上缴,杜绝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 4.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推动各单位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 5.监督、指导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内容不仅限于制度执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各个环节。 6.维护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单位及时准确录入资产信息,实现资产动态监管,提高资产管理效率与透明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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