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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吊销新疆金马龙祥农林股份有限公司托里分公司等10户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8 17:18:45 浏览次数:

  

       托市监罚送告〔2026〕001号

新疆金马龙祥农林股份有限公司托里分公司等10户企业:

经调查,你涉嫌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因通过你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和预留的电话无法联系到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托市监罚告〔2026〕016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10户企业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1、《行政处罚告知书》(托市监罚告〔2026〕016号).pdf

2、新疆金马龙祥农林股份有限公司托里分公司等10户企业名单.pdf

联 系 人: 迪丽巴尔·阿尔西丁、黄湘丽

联系电话: 0901-3760007

联系地址: 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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