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托里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新人社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托里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单位及工作人员类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违规审核审批社保申报材料、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等业务,违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发放社保待遇的;伪造或篡改社保缴费记录、待遇记录等数据的;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行为。
2.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医疗费票据等资料骗取社保基金的;协助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资格或社保待遇的;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行为。
(二)参保单位、个人及中介机构类
1.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保基金的;
3.组织或协助他人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保待遇的;
4.丧失社保待遇享受资格后,隐瞒事实违规享受待遇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行为。
二、不纳入奖励范围的情形
1.无明确举报对象或经查证无违法违规行为的;
2.举报已受理或已办结,原处理程序及结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客观事实的;
3.依法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判决裁定或已进入上述程序的;
4.举报事项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等部门掌握的;
5.不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举报奖励事项的;
6.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举报行为。
三、奖励认定规则
1.奖励依据:以举报事项查证结果与举报内容的一致性为核心认定依据,仅对一致部分计算奖励金额。
2.奖励条件:举报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报事项在奖励范围内;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并结案。
3.多人举报处理:同一事项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次受理的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奖励额度执行,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4.举报要求: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匿名举报且希望获得奖励的,需主动提供可辨认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提供的视为放弃奖励。
四、奖励标准
奖励按查实的社保基金损失金额分段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1.查实损失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含10万元):按3%奖励,不足500元按500元发放;
2.查实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2%;
3.查实损失金额50万元以上的:奖励11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
4.无基金损失但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给予300元奖励;
5.内部举报激励:参保单位、中介机构、社保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举报本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金额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最高仍不超过10万元)。
五、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托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监督室:0901-3686552。
2.邮寄举报:将举报材料邮寄至托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监督室,收件人注明“欺诈骗保线索举报受理”,并在信封上注明“欺诈骗保线索举报”字样,邮编:834500。
3.现场举报:前往托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监督室进行当面举报。
4.选择电话举报和现场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选择邮寄举报,受理时间不限。
六、有关要求
1.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受理举报单位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及举报内容。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特此公告。
托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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