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逾期六个月未参加年度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5 16: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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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10月2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参加年度审验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依照上述规定,现对我辖区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车辆进行公告”公告期内被公告车辆仍未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的,公告结束后,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公告期限: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3日
咨询电话:0901-7601197
附件: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清单.pdf
托里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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