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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县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来源: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25 11:38:30 浏览次数:

新疆金马龙祥农林股份有限公司托里分公司等10家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截至2025年9月25日,新疆金马龙祥农林股份有限公司托里分公司等10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已连续两个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之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催告新疆金马龙祥农林股份有限公司托里分公司等10家企业补报年度报告;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发生改变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已终止经营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经查实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情形的,我局将依据该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901-3760013。

此公告!

附件:2023、2024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xlsx

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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