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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来源: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09 11:22:14 浏览次数:

托里县胡安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截至2025年9月9日,托里县胡安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详见附件)已连续两个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现催告托里县胡安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补报年度报告;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已发生改变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已终止经营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仍未履行以上法定义务的,经查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情形的,我局将依据该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公告机关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901-3760013。

特此公告!

附件:2023、2024年未报送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x

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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