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十二届托里县委第十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托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十二届托里县委第十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4日至9月3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托里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1月26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托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期间,托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推进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履行不到位、整改不彻底
1.履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党组会议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等方式多次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专题学习《条例》2次。二是及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检察长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和部室主任任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一岗双责”,问题整改责任人定期向组长汇报整改落实情况。组织专人把2020年地区检察分院反馈意见以及整改材料再次进行梳理,进一步加强了“回头看”,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对2024年县委巡察办常规巡察我院提出的问题,我院党组书记亲自安排部署,主持召开党组会议2次,听取分管领导整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给予督促指导。分管领导召开班子成员及各部室联席会议3次,将每一条问题分到每名班子成员、部室负责人,督促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到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受邀到会指导并听取整改情况汇报一次。三是对整改完成的问题做好资料收集并加强档案管理,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做好衔接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今后相关负责人员离任前和到任后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交接事项,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延续性。
2.问题整改存在边改边犯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了分管财务领导及财务人员对会计法、财务制度、上级有关财务工作文件开展了学习,促进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和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二是已制定会计、出纳岗位工作职责并且已做到制度上墙,时刻警示财务人员树牢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确保今后每笔支出严格履行财务支出程序。三是已制定财务审批流程规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托里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托里县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管理办法》《托里县人民检察院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和规范》等,形成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每次慰问后慰问人员必须将所发放的慰问品领取清单交至财务室以备报销留存。已及时成立并调整食堂管理小组,食堂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采购材料入库验收登记保管,并做好出库登记工作。
(二)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
1.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学用结合不紧密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年度学习计划,并严格落实。发挥党组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示范引领作用,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院每周五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周二周四开展业务学习,结合党支部“三会一课”集中学、个人自学、主题发言、交流研讨等方式,落实“每日学习1小时”,强化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进一步学习和理解,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作为学习重要内容,已列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学习1次,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推动检察各项工作的务实行动。二是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来源。通过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对接,主动宣传公益诉讼知识及其重要意义,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向本院移送线索。三是通过积极参加数字检察的学习培训,要求办案人员积极开展数字检察业务,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型平台,结合本地实际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案件线索,目前已通过大数据法律服务平台办理案件7件,探索运用大数据管理模型拓展案源。
(2)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将“第一议题”纳入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中,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实施“一把手”领学制度,将“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落到实处,每次召开党组会议均进行“第一议题”首先学习。党组落实第一议题10余次。二是突出学习重点,规范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要求。今年以来,召开的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党内重要会议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批示指示以及与会议研究讨论事项相关的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内容。
2.发挥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职能不够有力
(1)“检护民生”工作还有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检护民生”工作。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依法办理刑事案件,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充分运用法治力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0余件,帮助农民工讨薪50余万元。加强对涉伪劣商品、食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公益诉讼,办理案件5件,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摸排司法救助案件线索3件,目前正在办理中,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二是加大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办案力度,对于上年度受理的案件加大办案力度,35件上年度受理未结案件已全部办结。要求今后的支持起诉案件要加快办理速度,办案期限尽量控制在三个月内。三是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加大法治副校长工作力度,明确法治副校长职责任务要求,将上法治课纳入个人履职清单,全院5名法治副校长每人每年至少到学校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2次以上,2024年9月到25年3月,5名法治副校长均到任职学校上法治课3次,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任职学校的沟通联系,统筹规划,明确阶段性“法治进校园”的目标任务和内容措施,深入了解校园治安状况和师生法律需求,将“15个精品课程”作为统一法治宣讲素材,为师生讲授专题法治课;法治副校长除每年参与制定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2课时的法治教育任务外,着力督促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和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等校园安全防控措施。我院院领导和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和中小学生思政课12次,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增强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3.落实“三个规定”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对“三个规定”的学习2次,多次在业务会议上强调,提高干警对“三个规定”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工作制度。全院建立由检务督察部负责督促全院各部室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各部室负责本部室人员的“三个规定”填报工作,及时提醒部室人员落实每月填报工作,同时发现问题及时向检务督察部汇报。二是将“三个规定”填报作为年底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对于全年因“三个规定”被通报或被处置的,按照绩效考核办法,不得评先选优职级晋级。对今后因不按要求填报“三个规定”被塔城地区检察院分院通报的,由院党组按照“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三是检务督察部分管领导年底向院党组汇报“三个规定”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底考核时,院领导将分管部室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作为述职的一项工作内容。
4.办案质量与新时代检察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
(1)案件质量存在瑕疵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利用晨学时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法律文书制作的学习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强化责任落实,组织各部室开展案卷评查,将评查结果与绩效挂钩。2025年年初,我院组织承办检察官对2024年办理的所有刑事案件开展自查,3月中旬,地区检察分院对我院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的所有刑事案件开展评查。
三是针对个别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决定书中使用两条法律条款的问题,对办案人员工作不严谨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调取近三年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对立案决定书中存在使用两条法律条款的问题进行整改。四是针对案件质量评查出的问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属于个案问题的,办案人员主动认领、逐案逐项整改;属于共性问题的,及时组织培训,全面学习分析,防止出现类似问题,确保所有评查发现的案件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将案件评查结果转化为推动办案质效提升的不竭动力。对叶某危险驾驶罪案、叶某、铁某危险驾驶罪案进行“回头看”,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认真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全体员额检察官对近三年办理的案件进行“回头看”,对查找到的问题进行整改。
(2)部分案件卷宗归档要素不全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档案工作规定的学习培训,建立健全《托里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卷宗制作和案件归档工作。多次要求各承办人在今后所有的案件法律文书用印时,必须在系统内用印,规范用印,用彩色打印机打印,所有材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入档组卷。二是加强监督管理,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对于案件文书制作、案卡填录、案件程序负有直接责任,确保依法依规办案及规范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工作。部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对案件办理负有监督责任,案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检察官办理的案件相关文书和案卡填录进行抽查,督促检察官履职。三是承办检察官对近三年办理的案件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对缺失的文书材料能补充的进行补充完善并把相关材料上传到系统中。对错误的案卡进行整改,对漏填的事项补充完整。如,对没有签字的进行补签,没有盖章的加以补盖。今后每年办案人员对案卷进行一次互查,将互查结果与绩效挂钩,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结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司法办案业绩考评,作为办案人员及部门业绩评价和奖励、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倒逼司法办案提质增效。加强对优质案件进行通报表扬、考核奖励及宣传,形成办案的正向引导。
(三)财务监督审核不严不实,资金资产管理存在廉政风险
1.内控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财务、出差审批、车辆管理等工作内控制度,汇编成《托里县人民检察院制度汇编》,汇编重新更新完善我院各类管理制度64项。切实做到举一反三,预防为先,抓好源头治理,坚决杜绝违反“四风”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生。二是要求财务及报销人员做到当月票据当月支付,财务人员月底前提醒督促报销人及时报销手中当月票据,财务上做到日清月结,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规范完成记账等相关工作。二是加强财务监管。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开支的监督,防止行政经费的滥用和浪费。同时,在节约用电、用水、用纸等方面制定了节约支出的措施,在食堂开展反对浪费宣传,提倡“光盘行动”,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提高行政经费的使用效率。
2.财务审核把关不严
(1)多次无依据支付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相关财务人员的学习。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学习1次,提高财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二是已完善财务管理、出差差旅费报销等制度10余项,形成《托里县人民检察院制度汇编》,并利用业务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等常态化组织学习3次,规范财务支出及报销流程,用制度管人管事,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加强票据审核把关力度。加强出差审批的监督力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强化票据合规性检查力度,做好整改,规范管理,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全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与电信公司已对账,核实截至目前并无多支付电话费。查找出相关问题对凭证,与报销人核实相关问题,对确实多报销的部分缴回国库。目前该报销人已退回480元至托里县人民检察院账户,对其他部分的账单出具了情况说明等材料。
(2)超标准发放补助
整改情况:一是已调取2021年3月超标准多发放看守所封闭式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补助费500元的票据,与报销人进行核实,经核查属于违规发放,报销人目前已将超标准发放看守所封闭式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补助费500元缴回国库。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学习1次,提高财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强化财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依规依纪严格把关、严格审核、规范管理,手续齐全方可支出,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支出。
3.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
(1)派车单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制定《托里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规定》,明确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一事一派,派车单详细记录公务用车的使用时间、事由、地点、乘车人等信息。二是实行专人“一车一卡”管理,确保公车使用合规,实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维修,健全专人负责、领导审批修车等机制。车辆维修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随车维修驾驶员车辆送到维修点即返回,按出差票据如实报销差旅费。
4.固定资产管理有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修订现有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托里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使固定资产管理全过程有章可循。设置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二是全面开展资产清查盘点。组织专门的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并邀请专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公司,对全院所有资产进行全面盘查。对于盘查中发现的未入固定资产的物品,及时补录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在盘查中已经将图书、暖气片等录入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三是严格资产移交流程。对应入而未入固定资产账的资产补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会计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账务调整。对为驻村工作队配置的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及时与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沟通对接,目前已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5.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府采购制度学习。制定《托里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制度》,开展政府采购制度专题学习1次,组织采购相关人员,包括采购部门、财务部门以及涉及采购需求提出的各业务部门人员学习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本院制定的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二是规范采购流程。按照制定的《托里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检察院政府采购流程细则,规定由办公室负责按照规定流程组织实施采购活动,财务室依据合法合规的采购文件和手续进行款项支付,各环节相互监督制约,确保程序不走样。三是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人员对近2年所有采购项目进行详细梳理,尤其是涉及费用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为后续整改提供依据。今后所有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整改的延续性。
(四)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有差距,机关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规范召开相关会议。通过组织学习,加强班子成员对民主生活会、党员对组织生活会的认识,在2024年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召开前,积极主动与县委组织部、机关工委及督导(指导)组对接沟通,确保会议按照规范流程召开,并严格要求全体党员按照相关规定过组织生活。二是对2024年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将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作为班子对照检查重要内容列入到材料中,举一反三,加大对材料的审校工作,我院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修改三稿定稿。
2.机关党建基础工作还有薄弱环节
(1)党组引领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还有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组织领导核心作用。院党组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党组会的形式,按照地区分院和机关工委党建工作要点,结合2025年自治区检察院“能力作风提升年”及地县两级党员干部“实干争先年”实际制定党建工作计划1份并提交党组会研究。二是强化党建工作引领业务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加大业务工作的研究力度,将提升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和每月主题党日有机结合,在召开党员大会时,党员对照理论学习“谈学习体会、谈思想认识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谈下一步打算”,开展交流发言1次。三是举一反三,强化党组对党支部的领导,坚持党支部周五理论学习日制度,目前已开展每周五政治理论学习9次,学习篇目30余篇。在集中学习中,结合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题学习和研讨1次。
(2)党课开展不正常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2024年12月底前,支部书记、党组班子成员、专委上党课9次。按照机关工委的要求,支部书记每季度为党员上一次党课。二是通过学习,使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和专委增强对党课的重要性认识,每年年初,通过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支部党员的具体情况,对全年党课的安排作出计划,确保党支部书记每季度上党课不少于1次,党组班子成员、专委上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
(3)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单一、创新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机关工委每月下发的“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工作提示,结合实际,每月党支部都按时召开支委会研究主题党日工作计划,组织好主题党日活动。二是灵活主题党日形式,提高主题党日活动质量。结合检察工作特点和实际,将党员大会中“谈学习体会、谈思想认识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谈下一步打算”、支部书记集体谈话、法律法规宣传、法治进校园、志愿服务等工作与主题党日相结合,不断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内容,让每个党员都能感受到自己是组织生活的主角,在互动中产生共鸣。
3.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1)干部梯队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储备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人才结构,拓宽入口,加大对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人员的招录。针对我院空编问题,已积极与地区分院和县委组织部对接,报送面向“双一流”高校公开招录检察官助理岗位1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检察官助理岗位2名。关注全县各相关单位中全日制本科且持有法律职业资格C证以上的人才及我县律师,挖掘有意愿到检察院工作的“持证”人才,通过提供合适的薪资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等条件,吸引他们考入或调入我院,已将摸排情况上报地区分院。二是把好职级晋升关。按照2024年7月高检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高检发办字〔2024〕145号),严把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入口关,符合晋级条件的晋级,符合提拔使用条件的推荐提拔使用,我院1名检察官助理参加入额遴选通过,正式任免文件预计4月底下发。
(2)对专业力量的培训和传帮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检察官及助理的教育培训力度,干部参加每周二、四业务学习、每周五政治理论学习,通过鼓励自学、积极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计划对新招录的聘用制书记员开展1次培训。二是加大对聘用制书记员的培养力度。各部室的书记员由各部室负责人进行“传帮带”,制定了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与书记员“结对子”方案,进行“一帮一”、“一帮多”,让其多参与到办案中,在办案中多带多教,鼓励在岗位上展现能力、锻炼能力,使他们尽快成长起来。
4.干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1)文书制作、案卡填录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强化责任落实,高度重视案卡填录工作,制定了《托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制作规范指引》,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严格按照规范指引制作起诉书。针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不定期检查,承办人及时回头看,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问责追责。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要求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均要按照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要求制作和填录。承办检察官对于案件文书制作、案卡填录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保证规范制作和填录案卡。部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对案件办理负有监督责任,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检察官办理的案件相关文书制作和案卡填录进行抽查,及时提醒、督促办案人员规范填录。地区检察分院和我院案管部门针对案卡填录和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流程监控和通报。2025年3月,我院第三检察部组织开展了关于检察业务数据填录规范的培训,提升办案人员规范填录案卡能力。
(2)文书送达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相关办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将《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纳入学习内容,要求并强调送达法律文书的法律规定和重要性,送达文书需规范全面填写,送达需严格执行两人送达,同时要求受送达人规范填写送达回证上的时间。二是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通过案件评查等方式,定期对送达情况进行评查,对未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送达的承办人,提交检务督察部进行通报,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三是加大案件评查力度,本部门开展自我评查案件1次,同时积极参加上级院开展的案件评查活动。对上级院评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四是举一反三,对于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也要开展相应的整改和评查。
(3)办案人员审核案卷材料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适时召开公检联席会议,通过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探讨共同协商解决当前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检察监督工作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全面凝聚公检两家的打击治理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切实守护好司法公平正义,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员额检察官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值班和召开联席会,加强对公安机关办案质量审核把关,3月初地区检察分院针对全地区公安机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召开联席会并向地区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二是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压实案件质量责任,在日常工作中,既要善于发现自身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又要善于发现外部监督存在的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剖析,认真分析原因,要求承办检察官增强案件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认真分析研究,高度重视此次反馈问题,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在业务水平和工作方法上补短板,不断提升案件审查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发现问题能力,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实到办案的全过程,争取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901-3687075;电子邮箱2563966271@qq.com。
托里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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