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托里县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公告
来源:托里县民政局
作者:网站管理员1
发布时间:2020-05-15 22:00:54
浏览次数: 次
一、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0元/月,社会化发放;
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04元/年,社会化发放。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标准: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集中供养600元/月、分散供养470元/月,统一提高到800元/月。社会化发放;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集中供养52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分散供养343元/月提高到500元/月。社会化发放。
三、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按照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全自理补助标准100元/月、半自理补助标准300元/月、全护理补助标准500元/月。社会化发放。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孤儿集中供养由原来的90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分散供养由原来的60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
五、临时救助补助标准:
临时救助补助标准为500-5000元/次。原则一年救助一次。
六、执行时间
此次调整提高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2019年以前的各项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托里县民政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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