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提醒函
全县各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计量秩序,有效遏制“缺斤短两”等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正式实施,《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正式实施。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子计价秤计量技术规范宣贯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新规落地见效,现就有关事项对各单位提醒如下:
一、新规适用范围及核心内容
型评大纲和检定规程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核心变化内容:一是开壳锁机,授权解锁;二是唯一身份,全程可溯;三是统一“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同时,通过“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实现从型式评价许可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检定的全链条管控。
二、各销售单位(含经销商、维修店)要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严格销售管理
严禁销售违规产品。严禁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CPA证书)、不符合《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技术要求的产品。严禁销售无证、假冒以及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加强进货查验,建立并执行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查验情况。
查验唯一性标识。所售产品必须具备唯一的身份信息(生产码、维修码等),确保“三码一封”(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及铅封)完整有效。对于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无效或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一律不得销售。
不得从事非法改装。严禁对电子计价秤加装作弊装置、调整计量参数或提供改装服务及技术指导。
(四)配合开展使用新规电子计价秤的宣传工作。
三、各类使用单位(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及个体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落实强制检定。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且检定周期为一年。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
严控新旧过渡节点。一是新增或更换设备。自2026年1月8日起,所有新购置或更换的电子计价秤,应选用符合新规(JJF2184-2025)要求的产品(具备“开壳锁机、授权解锁”功能)。二是存量设备过渡。2027年1月8日前,原型号的电子计价秤按《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JJG539-2016)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在检定证书限定的周期内使用,鼓励提前更换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现有合规的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8日。三是确保外观与铅封完好。所有在用电子计价秤的铭牌信息(含厂名、型号、分度值、CPA标志等)必须清晰可见;铅封完好无损,不得破坏或改动。使用前需确保重量显示值归零,不得加装任何作弊软、硬件。
四、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一)配备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放置在显著位置方便消费者复秤。
(二)对场内经营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和申请检定,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
(三)做好日常巡检巡查,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计量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四)配合开展使用新规电子计价秤的宣传工作。
五、违法责任自本提醒书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清理库存不合规产品,淘汰老旧设备。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各类主体的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对销售“鬼秤”、使用未经检定或作弊秤等计量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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