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节假日及旅游旺季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
为营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文明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各经营主体发出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主体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抵制“天价”住宿、“天价”餐饮等不合理价格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要在醒目位置公示客房类型、计价方式、另行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订单生效后擅自涨价或单方面毁约。房价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客房或提供服务,不得虚构原价或提供虚假的房源和价格信息。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临时加价。在第三方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不得单方面毁约,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三、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以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具体的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标示。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四、经营者开展“打折”“满减”等促销活动时,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不得“先涨价后打折”。标示的被比较价格必须真实准确,促销附加条件应显著标明。禁止通过“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
五、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的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强制搭售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六、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七、客运、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严禁超过政府指导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
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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