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7日 星期五 |

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决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4-10-14 12:42:23 来源: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樊璐冰(原托里县艾德康理疗馆经营者

本局于2024年7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托市监处罚〔2024〕07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贰万元(2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自2024年8月4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最高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店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加处罚款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店有权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以直接、邮寄、委托、转交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托市监罚催〔2024〕078号],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本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联系人:迪丽巴尔,吾里加斯  联系电话:0901-3760007

联系地址: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楼执法大队

附件:加处罚款决定书[托市监加罚字〔2024〕078号]

 

托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加处罚款决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