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时间
2025年4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24时,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发布公告宣布活动结束。
二、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托里县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7座及7座以下乘用车(非营运)新车(包含皮卡车),单车不含增值税价格在5万元以上,且在托里县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消费者申请补贴所提供的购车发票、行驶证及身份证信息需显示同属于一人,每人仅限补贴一次。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以消费券的方式发放补贴,汽车补贴消费券具体金额依据单车价格分档执行,详见下表。

四、申请补贴所需资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日期需与活动时间吻合,购车人身份信息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人身份信息一致,发票中销货单位名称必须在公布的名单中);
3.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消费券兑付使用说明
(一)消费券申领及核销截止时间
申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核销截止时间至2026年2月28日,逾期未使用将作废处理。
(二)消费券面额及使用
1.成品油消费券单张面额为500元,消费券有效兑换日期内可在指定加油加气站兑换等额加油加气卡。
2.商超、餐饮及新华书店消费券采用“三合一”通用券,单张面额分别为100元、300元及500元三种,消费券有效日期内可在指定合作商家使用。
(三)消费券兑付
消费者将申请补贴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至开票的汽车经销商,汽车经销商负责汇总后于每月11至21日将发票、汇总表(消费者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消费券兑换类型和金额、本人签字)提交托里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将汇总表(电子版)于每月5日前提交至地区商务局,地区商务局将按照消费券总额拨款至汽车经销商,汽车经销商按照活动实施方案给消费者办理相应金额加油卡或商超、餐饮、新华书店消费券或现金补贴。
六、注意事项
(一)消费者购车后应于活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资料,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活动。经销商收集资料时,需确保信息完整有效,避免因资料不全或审核不通过,且活动期限已过,给消费者带来损失。
(二)如参与经销商和消费者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套利,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活动期间,如出现商家操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开错发票、填错信息、漏交晚交资料、资料不清晰等),导致消费者无法参与活动,由商家自行负责。
(四)单车价格是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不含税价”。参与补贴的乘用车的车辆用途为个人非营运车辆。
(五)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方案。如对商品、活动规则有疑问,可咨询0901-3683110
(六)以上返利及补贴均为税前金额。
附件2:参与活动的企业名单

托里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