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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托政办函〔2023〕5号
  • 发布机构:托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1月10日
  • 主题分类:
  • 性:现行有效
  •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制定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制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3 07:22:12   浏览次数:   

托政办函〔2023〕5号

各乡(镇),政府各委、办、局:

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托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同时,2019年9月1日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正式施行2022年4月1日《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正式施行各乡(镇)、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作为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题学习,深刻领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大意义,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事项内容。国务院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各乡(镇)、各部门要将重大行政决策与一般行政决策相区分,审慎、科学、民主、合法地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实现目录、清单精准化管理。

(三)建立目录清单。各乡(镇)、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及时结合本系统重点工作,对照上级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梳理本单位(部门)、本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形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县政府会议研究,并经县委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请各乡(镇)、各单位(部门)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前将托里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登记表(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报政府办公室A518。请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要求,严禁互联网报送相关信息。

联系人:王志华(政府办秘书)   0901-3682436        

附件:1.托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图.docx

      2.托里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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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