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关于开展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1〕1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托里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喀拉盖巴斯陶144号,联系人:高鸿柱,联系电话:0901-3689144) 托里县人民政府 2022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