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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国家级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福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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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应急责改〔202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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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应急罚〔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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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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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第 16.5.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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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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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5 月 10 日,托里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前往塔城国家级重点开发 开放试验区福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特种作 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2、现场 氧气、丙烷同车运输,作业时安全距离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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