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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要求铁厂沟镇中心卫生院李华支付12元护送费
来信人 朱** 来信日期 2026-02-08
信件内容
2006年4月我护送一个病人从铁厂沟医院去克拉玛依,当时铁厂沟分院规定:护送病人按差费12元给护送费。病人是头部外伤,由当时托里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兼铁厂沟分院院长王友惠缝合头部,再由我护送到克拉玛依进一步治疗。我多次问会计李华要护送费。她总是说王友惠没有签字,签了就给我。一直到现在都没给我,本人现在要求李华支付当时的12元护送费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政府办公室 回复日期 2026-02-12
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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