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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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要求铁厂沟镇中心卫生院李华支付12元护送费 | ||
| 来信人 | 朱** | 来信日期 | 2026-02-08 |
| 信件内容 |
2006年4月我护送一个病人从铁厂沟医院去克拉玛依,当时铁厂沟分院规定:护送病人按差费12元给护送费。病人是头部外伤,由当时托里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兼铁厂沟分院院长王友惠缝合头部,再由我护送到克拉玛依进一步治疗。我多次问会计李华要护送费。她总是说王友惠没有签字,签了就给我。一直到现在都没给我,本人现在要求李华支付当时的12元护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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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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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政府办公室 | 回复日期 | 2026-02-12 |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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