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托里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基本民生保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乡村振兴中托底线、救急难、防返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临时救助的精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坚持以政府救助为主,社会帮扶、邻里互助、家庭自救、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相衔接,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制定《托里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
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21〕8号)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
三、起草《托里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过程。本文件由托里县民政局拟定初稿,经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会稿后,由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四、主要内容
1、总则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遭遇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临时救助要遵循应救尽救,主动施救;及时适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并且坚持以政府救助为主,社会帮扶、邻里互助、家庭自救、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相衔接,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2、临时救助对象范围 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或者外来流动人口中的家庭或者个人;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3、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1.依据申请受理。2.主动发现受理。3.紧急程序。
4、资金筹集和管理 临时救助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为辅,为确保临时救助资金长期连续使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临时救助提供捐助,捐助资金纳入临时救助资金账户,专项使用。
5、监督与管理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明确职责,认真落实。3、加强监管,规范管理。
6、附则。
五、征求意见情况 经汇总征求意见稿,均无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