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自然资函(2023)287号
关于托里至克拉玛依市公路工程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托里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9日,托里县自然资源局对《托里至克拉玛依市公路工程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验收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18〕1号)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方案》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明确,损毁土地预测分析依据比较充分,提出复垦质量要求符合实际,工程措施与工程设计基本可行,费用测算合理,原则同意《方案》。
二、托里至克拉玛依市公路工程项目位于托里县和克拉玛依市辖区。《方案》涉及复垦责任面积59.9767公顷,确定静态总投资为393.78万元,复垦率为100%。
三、你单位应在《方案》通过审后30日内完成备案及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相关事宜。
四、该项目由你单位承担全部土地复垦费用并计入生产成本,并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土地复垦费用使用计划,按程序提取资金,实施土地复垦,及时复垦利用损毁土地。该复垦方案服务年限为2023年6月-2028年8月。请按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自然资源分局报告当年土地复垦履行情况,接受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后,你单位应按照《方案》提出的土地复垦计划和措施,严格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范围或者所采用的工业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按照规定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报原组织审查通过土地复垦方案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六、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该项目土地复垦任务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申请初步验收,由托里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对复垦计划完成情况、复垦工程量、管护措施等方面进行验收。
此函。
托里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