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法律规定,以及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15号)文件要求,新疆万康劳务有限公司提交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同意其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8日起至2021年12月14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901—3680927。若未收到反馈意见,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托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