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

托里县城市供热价格定价听证方案

日期:2024-10-28 12:31:15 来源:托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5号)、《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托里县供热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集中供热成本监审结果,提出以下调价方案

一、供热企业基本情况

托里县目前就一家供热公司,即:托里县供热公司。托里县平均供暖面积为:1333658.42平方米(其中居民:766583.12平方米,占57.48%,非居民用户:567075.3平方米,占42.52%)。

二、现行供热价格

公司收费标准按照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塔地发改价【2007】66号《关于对托里县县城供热价格的批复》制定的取暖费价格标准收费:托里县县城供热价格(含税价)按实际供暖面积计0.175元/平方米•日(31.50元/平方米•供暖期)。一个供暖期按180天计;对使用暖气过水热的用户不分用户类别,按60元/个•供暖期。

三、城镇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结果

根据《自治区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新发改规﹝2021﹞7号),对托里县供热公司2021年至2023年三年的供热营运成本费用进行全面审核,三年平均供热定价单位成本为33.186元/㎡·采暖期。

四、城镇集中供热定价依据和拟调整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95号)第十二条利润按成本利润率计算时,成本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按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时,净资产收益率按照高于长期(5年以上)国债利率2-3个百分点核定。

根据2021--2023年供暖结构情况分析,居民用户加权平均占总面积的57.48%,非居民用户占总面积的42.52%,综合考虑各县市执行供热价格标准,区分居民与非居民供热价格,居民用户价格低于平均价格微调,非居民用户价格按比例分摊确定。

(1)居民供热价格微调,在原有的销售价格基础上按1%上调,调整至31.815元/平方米·采暖期,较原价平均调整了0.315元/平方米·采暖期(31.815-31.5)。

(2)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按成本利润率2%进行调整,调整为33.85元/平方米·采暖期(三年平均成本33.186×1.02)。

拟调整价格为:

居民:31.815元/㎡;

非居民:33.85/㎡。

五、调价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及相关措施

本次供热价格调整对绝大多数居民生活的影响较小。新的供热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保障本方案的顺利实施。一是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本次供热价格调整,调整至供热成本价格,低保户、特困群体仍执行之前政策;二是热力企业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取得广大用户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经营企业切实加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以适应托里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