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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托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第一批)

日期:2024-05-28 12:01:37 来源:托里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

2024年5月托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第一批)
序号   处罚时间 行政相对人名称 案由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理情况 备注
1 新塔托交执运政【2024】003号 2024年5月20日 木拉勒·赛依尔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验呢 2024年3月24日18时许,木拉勒·赛依尔驾驶新GF0V00奥德赛轿车从从托里县到塔城市,在城北检查站被托里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查扣,车中承运六名学生,协商每人收取车费50元,共计300元,到达目的地支付的行为,经核查,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 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情节,给予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通程序